可售地全国
服务一对一服务
服务类型报关
工作时间24小时
代理资质食品进出口报关
进口口岸全国口岸
国际物流海运,空运,快递
代理类型日用化妆品,化工原料等
进口国家瑞士,西班牙,英国,韩国,日本
冷链仓储保税仓库,冷冻仓库,食品仓库
服务项目专业报关,仓储,运输等一条龙服务
国内服务贸易代理、食品代理
专业属性进口清关、仓储派送
服务参数专业报关、仓储、运输等一条龙
国内服务项目集装箱拖车,散货零担
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产品分类包括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
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干粮(猫粮/狗粮),宠物湿粮(主粮罐头);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宠物营养补充剂(例如含有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
素、酶制剂、益生菌和一些精油类等);
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如零食罐头,肉干,饼干,咬胶等)。
宠物主食,主食罐头,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产品应按照规定办理农业部饲料进口
登记证, 而属于零食类则不需要办理 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聊一聊饲料登记证的办理事项
农业部审批流程:
一、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
(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三)提交申请资料(中英文一式两份),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
3.产品来源、组成成份和制造方法。
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
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8.必要时提供*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
10.其他相关资料。
(四)提交产品样品。
1.每个品种需3个不同批号,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固体不少于150克、液体不少于200毫升)。
2.必要时提供该产品相对应的标准品或对照品。
二、农业部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交农业部*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
三、饲料质量检验机构在收到产品样品和相关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农业部。
四、*性评价试验。凡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许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中国境内登记时,必须进行饲喂试验和*性评价试验,试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进口我国尚未允许使用但出口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饲喂试验,必要时进行*性评价试验,试验方案应经农业部审查,试验承担单位由农业部认可,试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试验过程中因产品样品应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五、颁发证书。申请资料完整,质量复核检验合格的产品,经农业部审核合格后,发给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需要进行*性评价试验的,应当将饲喂试验、*性评价结果提交全国饲料评审会审定通过后,由农业部发给产品登记证。

限用或撤销登记:凡已登记并在*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一旦证实对人体、动物和环境有危害时,立即宣布限用或撤销登记。外国厂商应当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续展登记: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期满后,仍要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应当在产品登记证期满**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办理续展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续展登记申请表。
(二)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三)生产国(地区)新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等其他必要的资料。
如果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续展登记或监督抽查检验1次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再次送交产品样品,进行复核检验。生产国(地区)已停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连续两次以上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予续展或办理。改变生产厂址、产品标准、产品配方成分和使用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

国外工厂准备资料,参考
1)目录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3)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4)委托书
5)生产地批准生产、生产明
6)产品相关资料
7)包装材料、规格、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8)及其他国、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情况
9)根据产品需要的其他材料
……
备注:进口登记证是以工厂名义进行申请,工厂申请此证审批时间会长些,请预留至少6个月时间。

海关现场检验检疫: 1: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按要求核对动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检疫标志; 3:检查产品外观;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4: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进境宠物饲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况暂停该种饲料进口或暂停从相关国外工厂进口: 1:进境工厂国家暴发严重病疫情的; 2:经检验检疫发现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3:经检验检疫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过中国相关*卫生标准规定的; 4:不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双边协定或相关国际标准的; 5:经检验检疫发现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关于进出口商备案:进口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 向中国境内出口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属地海关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宠物食品/宠物用品 进口的流程,参考:
产品预审——订舱——到港——海关申报——审价/缴税——海关查验 人工/机查——标签整改/法检/放行——提离/送货。
http://lm6262.cn.b2b168.com